在另一个妻子面前与妻子行房。
是否允许多妻的男子在其他妻室在场的情况下,与一个妻子行房事?假如她们不能互相看到,是否允许呢?
回答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在另一个妻子面前,与一个妻子行房事是不应该的。对于这是否为断然的禁止,学者们意见不一。 1. 哈桑.柏所里说:当时,圣门弟子和年长的再传弟子们憎恶“卧支斯”,即,与一个妻子行房,使其他的妻室听得声音。“憎恶”在前辈学者所使用的术语中的意思 是:受禁止的。 伊本筛柏的《穆算尼弗》(4/388)。 2. 伊本古达麦(求主慈悯他)说:若经两个妻子同意,允许使二人住在同一所住宅里,因为,她俩拥有这个选择的权利,同样,如果她俩愿意,也允许她俩与丈夫同睡 在一个被子里,但是,如果她俩同意在其中一个在场的情况下,丈夫与另一个妻子行房,这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是荒谬的低级趣味,是违反道德准则的。所以,这不 因她俩的同意而得到允许。 《穆额尼》(8/137) 3. 《满意乐园之粮秣》的作者哈嘉威说:使房事行动被他人看到是受憎恶的。伊本欧赛悯教长就此做了诠释: 这件事只断作受憎是不够的,因其包含了以下两件事情: 第一:两个人的羞体会被暴露,这很明显的说明了只将其断作可憎是错误的,因为,遮盖羞体是必须的(瓦直布),如果他们两个人的羞体被别人看到,那这无疑是 受禁止的。作者的意见是不正确的。 第二:假如没有暴露羞体,那么,将其只断作可憎,也是值得考虑的,比如:夫妻二人盖着被子,在他们行房的时候,可以看到两人的运动,这样的话,将其断作应 受禁止,是更趋向正确的,因为,穆斯林不应该低贱到如此的地步。 另外,这还有可能刺激到观看者的欲望,而诱发丑事。 那么,对于这个问题的正确的意见应该是:在他人看到的情况下,与妻子房事是受禁止的(哈拉目)。只有当观看者是不明世事的顽童时无妨,但对于有能力对事物 进行描述的幼童,也不能让他看到,纵使他是幼童也罢,因为,他可能会不留意地将所看到的事讲出去。 诠释《满意乐园之粮秣》录音磁带(第17盘)。 真主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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