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破产或经济拮据并不能免除对妻子履行在物质方面的义务
我在离婚后与加拿大最高法院进行了关于抚养费的一场斗争,我已经获得了诉讼费,因为我赢得了这场官司,虽然有法院的命令,但是我的前夫没有给我支付任何东西,他宣告破产了。我的问题是:他在真主的面前,仍然背负我的债务吗?他还欠我其他的许多钱吗?
回答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我们在(127179)号问题的回答中已经阐明:穆斯林的教法学家一致认为在穆斯林之间作裁决的法官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要信仰伊斯兰教,因为判决是一种结盟关系,异教徒与穆斯林之间没有结盟关系。
在没有实施伊斯兰教法的地方,如果为了获取应享的权力或者伸张正义,教法允许诉诸于民事法,条件是必须要咨询教法学家,以确定伊斯兰对实践该问题的 教法律例;如果异教徒的民事法院为胜方判决的数额超过伊斯兰教法规定的数额,则他只能拿取伊斯兰教法规定的数额,把剩余的数额交给主人。
如果判决的数额少于伊斯兰教法规定的数额,则他可以继续索要应享的权利,这是对方肩负的责任,不能把民事法庭的裁决作为最终依据。
其他的权利如出一辙,如果他欠你的一些权利,比如生活费、服装费、或者借了你的钱财等,即使他宣布破产也不能免除这一切权利,也不能把民事法庭的判决作为借口,这一切都是他肩负的责任,一旦他有钱了,必须要偿还这一切。
如果该国的法律认为破产人如果宣布破产之后,他所有的债务都会被免除,那么这种法律是违背伊斯兰教法的,不足为凭。敬请参阅(127591)号问题的回答。
综上所述:应该看一看加拿大法庭的判决,凡是符合真主法律的,可以遵循和实施;凡是违背真主法律的,则驳回去,不能执行;可以到你居住的这个国家最近的伊斯兰中心咨询,以便了解实际情况和是否执行。
第二:
综上所述:民事法庭给你判决的数额,如果与伊斯兰教的宗教法官判决的数额一致,你可以拿取;如果超过了你的权利,你只能拿取宗教法官判决的数额,凡是剩余的,你不能拿取,那是不合法的。
如果少于你的权利:你可以拿取,不足的数额就是他要肩负的责任,不能免除,只要他有钱了,必须要偿还。
如果他真的贫穷,无力偿债,你必须要宽限他,一直到他有能力的时候偿还。
如果他采取宣布破产的方法,就像西方人经常那样做,这并不能免除他对你应尽的义务,仍然是他要肩负的责任,如果他事实上不是无力偿债的,你应该积极地向他索要和投诉,直到你获得自己应享的权利。
如果他真的无力偿债,那么你必须要宽限他,一直到他有能力偿还债务。
真主至知!